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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明区法院护航民生 召开民事审判庭供热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

  发布时间:2025-04-28 14:42:42



供热关系到千家万户,是重要的民生工程。随着采暖需求的多样化及供暖行为的市场化,供暖纠纷逐渐增多,成为民众的难题。

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规范供热行业市场秩序,推动供热行业健康发展,近日,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会由政治部(督察室)副主任王潇然主持,邀请了牡丹江市电视台记者参加。阳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乔松担任新闻发言人,并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院今年审结的一起供热纠纷典型案例。

近三年,阳明区法院共审理102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,案件呈现出四个特点:一是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内容相对单一,多数案件都是供暖单位追讨供暖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;二是矛盾主要集中在供暖温度是否达标、停暖或自供暖问题等;三是采暖用户消极维权现象突出,不少用户习惯用拒交取暖费的方式来维权,但这种方式往往面临败诉风险;四是供暖单位服务意识也有待加强,对用户反馈的问题常拖延处理。

上述案件经我院高效调解,案件调撤率达92%。

01基本案情 

2011年,原告在开发商处购买房屋。期间因开发商欠税款导致涉案房屋被税务机关查封,开发商没有按时向原告交房。2023年,涉案房屋解封后开发商交付此房。2013年前,案涉房屋供热费已交纳;2013年至今,因案涉房屋供热费、基础热费未交纳,处于断管报停状态。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供热单位正常供热。

02裁判结果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2011年至2023年原告未能入户的原因系归于开发商所致,案涉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应由建设单位交纳。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,被告作为案涉房屋的供热主体应履行供热的义务,如建设单位拒不交纳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,供热单位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,供热单位以此拒绝为原告提供供热服务,违反法律规定。最终,法院判决供热单位向原告正常供热。

03法官提醒

购房前应仔细确认设备质量、供暖方式、供暖单位以及价格等细节,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。同时,对于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房屋,供暖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交付和使用,因此在交房验收时必须确保其具有供暖条件,以确保购买的房屋不会因供暖问题而影响居住品质。

下一步,阳明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,加大对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的化解力度,保护热力用户和供暖单位的合法权益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,为辖区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责任编辑:杨佳琪   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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